近日,岳池法院高效执行了一起财产纠纷案,执行案件的申请人罗某某,对法院执行干警尽心尽责尽职执结案件表示感谢。
罗某某将其所有的川X10529挂靠在宏发运输公司从事道路运输经营,2009年2月5日,其车在乔家镇派出所被祝某、彭某某等人抢走并扣押6年半之久,罗某某为争取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经岳池法院判决,由祝某、彭某某连带赔偿营运损失款68420元,岳池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34210元。判决书早已生效,但被告迟迟未予履行。
2018年6月15日,申请执行人罗某某因被执行人祝某、彭某某以及岳池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传统查控、网络查控等方式发现被告人名下财产与申请人申请执行财产数额相差较大,通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之后,7月4日,祝某、彭某某主动赔偿了68420元。岳池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由于经营状况不佳,暂不能赔偿,后经法院调解,7月9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在两月内赔偿其他3万余元。
在执行干警积极、高效的工作推进下,该案用了24天就顺利执结完毕,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了执行案件的案结事了,彰显了司法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岳池法院 吴晓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