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日,岳池县石垭司法所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县教育局联手成功调处了一起意外事故赔偿纠纷,有效地化解了纠纷,避免了矛盾激化,确保了辖区内的和谐稳定。
2018年4月8日下午3时许,家住石垭镇场吴某的母亲把6岁的女儿吴某送到石垭镇某培训中心学舞蹈,在培训课上因压腿所用舞蹈杆突然脱落,导致吴某摔倒在地,伤势较为严重。其家长和老师赓即把吴某送至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治。经诊断吴某左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侧尺骨远端骨折。吴某在父母的陪同下住院治疗,出院后,其父拿着费用票据找上该培训中心要求其赔偿,双方几经商谈都没有达成赔偿协议。吴某父亲为此反映到岳池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进行调查了解后,对石垭镇该培训中心发出了停业整改通知,并安排专人进行多次调解均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双方在5月8日在教育局安排下来到石垭司法所请求调解。
石垭司法所在受理这起调解纠纷后,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在全面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后。司法所5月9日组织双方及教育局的工作人员在司法所办公室进行了调解。司法所所长黄京就双方责任归属的问题作了讲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在此次事件中,吴某的受伤全是因为该培训中心的教学设施问题所致,没有尽到教育安全保障义务应对此次事件负责。经过耐心细致说服教育和正确引导,双方终于达成如下协议:该培训中心一次性赔偿吴某医疗补助费、父母误工费、营养费等全部费用35000元。教育局也表示该培训中心要进行安全排查,杜绝再次发生安全事故。一周后,石垭司法所进行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该培训中心也表示司法所给他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生产课。
在本次调解中,石垭司法所和岳池县教育局承担起了调解双方的“缓冲带”作用。用背靠背的方式,耐心细致的普法律、划责任,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保障了双方合法利益都是奠定调解成功的基础。
(徐影 袁海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