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政府之所急,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把本职工作与保护人民群众、维护地方稳定相结合,岳池县司法局白庙司法所将普法宣传融入基层调解工作中,练就了不怕事、多做事、不烂事的工作原则,成功化解了一个个难题。2018年4月10日,白庙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2017年10月,白庙镇菊花村业主林某与岳池县三鑫彩钢达成口头协议,由岳池县三鑫彩钢以包工包料方式为林某搭建彩钢棚,并于当年12月完工。此后,林某便和80多岁的外婆唐某珍居住在彩钢棚内。2018年4月4日晚,因大风天气,彩钢棚突然倒塌,唐某珍不幸被砸伤,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事发后,林某以彩钢棚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找到彩钢公司要说法,要求索赔,而彩钢公司认为是不可抗力造成唐某珍的死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一时间僵持不下。林某及其家人情绪激动,多次找到白庙政府、派出所要求解决问题。为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在知晓此事后,白庙司法所主动承担起调解责任,司法助理员黄敏将心比心,以众多事例缓和林某及其家人的情绪,仔细了解案情并及时核实情况,然后将双方当事人请至调解室,耐心细致的向双方讲解了关于人身赔偿、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事向当事人进行分析解释,努力让双方达成一致。
经过一番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协议,三鑫彩钢一次性补偿林某及其家人精神补偿费、死者安葬费3万元,林某及其家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干扰对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 岳池县司法局白庙司法所 殷 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