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酒后驾车更是对生命的漠视,对社会及家庭的极度不负责任,酒后驾车惨痛教训不胜枚举,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不断重复这害人害己的致命错误。近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易某依法批准逮捕。
2018年3月2日中午,易某携妻儿一家人在师傅家吃团年饭,饭桌上易某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和两瓶啤酒。下午3时许易某驾驶一小型轿车,由岳池县粽粑乡六合路往粽粑乡街上方向行驶,当行驶至粽粑乡金竹村路段时,被害人屈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对向驶来。即将会车之际,被害人屈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突然倒在公路偏左处,屈某被小轿车的左前轮碾压而当场死亡。经检测,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已达97.2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结合现场勘查,交警部门认定易某负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屈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易某醉酒驾驶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犯罪嫌疑人易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检察院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 周朝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