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关于妇女权益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岳池县检察院采取“严三关普宣传”的工作方式,严把控告申诉、侦查监督、刑事诉讼三个关口,强化法律宣传,有效履行检察机关职责,营造良好的妇女权益保护氛围,切实推动《四川省反家庭暴力多部门联动机制工作规程》的落地实施。
严把控告申诉关
岳池县检察院控申部门针对家庭暴力案件妇女受害人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的特点,对控告人进行法律辅导,向其告知家庭暴力受害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救济措施等相关法律问题,包括受害人应向哪个公安机关报案;如何申请人身保护令;在相对人违反民事裁定相关行为时怎么处理。
控申部门还针对家庭暴力事件大多证据不足而无法立案的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咨询。在控申大厅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控申接待人员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为依据,告知控告人在遭受家庭暴力行为时如何收集和保存证据,为司法裁判提供合理有利的客观证据。提醒受害女性注意保留施暴方事后写下的包含暴力行为内容的忏悔书;因受到严重伤害就医时,应当注意保留照片、病历、收据和院方医生的鉴定书;在有较激烈争吵和肢体冲突时,寻求邻居提供证言等,这些关键证据将在今后的维权行为中起至关重要的证明作用。
严把审查监督关
该院侦查监督部门在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一旦发现犯罪嫌疑人再次向被害人施暴,或违反规定接触被害人并对被害人造成困扰的,侦查监督部门可依法变更为逮捕的强制措施。
该院在收到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的严重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申请时,侦查监督部门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侦查监督部门应当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该院专门成立了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妇女维权立案监督组,对外公布了立案监督举报电话(0826-5243745),对家庭暴力严重犯罪实施立案监督,有利于防止公安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出现“家务事难断”的老旧思想,失去提供有效证据的机会。
严把刑事诉讼关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对某些家庭暴力犯罪可能涉及的罪名,采取了自诉的方式,但对于某些家庭暴力犯罪案件,不能一味的要求被害人走自诉渠道,对于受害者无法提起自诉的,公诉部门应当支持起诉,保证刑法对于家庭暴力行为人的威慑力。
该院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对于一般的家庭暴力案件,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予以司法政策上的区别对待。公诉部门对于一般家庭暴力案件可以暂缓起诉,承办人先对家庭问题进行调解,尽量在不伤及家庭成员感情的情况下,用起诉以外的方式解决矛盾,对和解的家庭成员进行普法宣传,防止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对于简单的家庭暴力案件,调解不成的可以走认罪认罚速裁程序,节约司法资源。对于严重的家庭暴力案件,该院按照办理家庭暴力案件的专业化的要求,成立了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案件办案组,将有相关办案经验的检察官作为承办人专门办理此类案件。除了提起公诉外,承办人还特别注重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告知施暴人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宣传男女平等的思想等,从根源上防止家庭暴力。
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该院与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合共建,发挥妇委会、妇女代表作用,把提高社会反家暴意识作为工作的着力点,依托寻找最美家庭、和睦家庭创建等活动,切实做好国际三八妇女节活动,广泛提示妇女同志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组织广大妇女同志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维权的合法途径;广泛宣传宪法,广泛普及宪法精神,倡导宪法原则,尤其是其中的人人平等原则,面向社区和家庭倡导夫妻平等、尊老爱幼的家庭美德,面向社会公众积极开展反家庭暴力法宣传教育活动。自2016年以来,该院每年都会到街道、广场等地进行一次法制宣传,共计发放1250余份宣传单,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活动3次,推出家庭暴力典型案例5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岳池县检察院 蔡昕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