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骑车追尾大货车,受伤后骑车逃逸。后来,老汉伤重送医抢救,其家人报警称老汉被人开车撞伤,肇事者逃逸。近日,岳池交警大队民警通过天网追踪,迅速查明了事实真相。
蒋某是岳池县粽耙乡蒋家沟村人,今年71岁,岳池工业园区一纸箱厂当门卫。10月28日晚,蒋某骑电动车途经岳池工业园区科伦路6号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受伤。由于蒋某受伤严重,被送医抢救。经医院全力救治,蒋某才捡回了一条命。
事发后,蒋某家人情绪激动,坚称蒋某被车撞伤,肇事者逃逸,要求公安机关及时抓获并严肃处理嫌疑人。否则,他们将上访,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接警后,岳池交警事故处理中队立即开展调查工作。由于事发当晚正下着大雨,天气很冷,现场周边车辆和行人很少,寻找目击者获取破案线索的可能性不大。民警遂决定调取现场及周边监控录像,利用完善的城市天网系统破案。
经天网追踪,民警很快查明了案件真相。原来,事发当晚7时许,伤者蒋某骑电动车到厂里上班,当他经过岳池工业园区科伦路6号路段时,由于天雨路湿,视线差,加之其年纪大,视力不好,便一头撞在路边停靠的一辆大货车上,将大货车左侧尾灯撞坏。蒋某见惹了祸,撞坏了别人的车辆,不顾身体受伤,立即从地上爬起来,又骑车走了。蒋某骑车走出大约十余米距离,不堪伤痛将车停下,之后倒地不起。幸好被路人发现报警,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铁证,蒋某的家人无言以对,心悦诚服地接受了交警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岳池交警认定蒋某因观察不力,造成交通事故发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人石某因未在停车位停车,且临时停车未按规定摆放安全警示标志,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供稿:辜羽金) |